专业号

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崇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成委厅〔2019〕21号)和《崇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崇委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崇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崇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局(简称市公园城市局)牌子。
  第三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及本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牵头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负责编制或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制订有关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的上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的确定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审批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基础地质和应用地质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地质遗迹监测。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多测合一”的行业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
(十四)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对乡镇(街道)和产业功能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督察、监察。
(十六)负责公园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林业专项规划;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的方案报批、设计审查、建设协调并指导运营管理。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规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农田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整治方面的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占补平衡责任,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土地整治和复垦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农田整治的有关工作。 
2.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上报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和功能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在乡镇(街道)、村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街道)、村规划工作的统一组织、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本区域乡镇(街道)、村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做好乡镇(街道)、村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据乡镇(街道)、村规划开展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乡村生态环境规划、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并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规划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协调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及跨区域乡村规划;负责特色镇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参与市域乡村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工作。
 4.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承担本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交易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各类不动产的交易和登记工作,负责整合全市各类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和系统,贯彻执行各类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在公园城市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划意见,负责详细方案与项目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建设方案的上报工作,实施具体项目建设维护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公园城市的日常维护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园城市建设的空间规划。
7.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实现行业(领域)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其行业(领域)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负责制定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措施、行业规范标准和目标责任等;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行业(领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协助配合、监督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8.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与审批事项相关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和图审工作,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划转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监督。
9.在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负责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改革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和统筹推进、负责指导和规范区域性社区综合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服务工作站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党员活动室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